依人之道 近代康有为的人道主义伦理原则。“以人为主”、以“去苦求乐”为人之本性和“人道”的根本要求。他认为“圣人不以天为主,而以人为主”(《康先生口说》)。强调“人为万物之灵”,“可以参赞天地”(《礼运注》)。肯定人在宇宙自然中的主体地位和价值。又认为“普天之下,有生之徒,皆以求乐免苦而已,无他道矣”,而“人道者,依人以为道。依人之道,苦乐而已”(《大同书》)。指出所谓“人道”,是依据于人“求乐免苦”的本性,在接受外界刺激并作出反应时,应遵循“适宜者受之,不适宜者拒之”的原则。“依人之道”,即以人“求乐免苦”的本性为道。由此出发,批判理学与佛学的禁欲主义修养论,主张“天生人必有情欲,圣人只有顺之而不绝之”(《礼运注》),应合理地满足人对“美饮食”、“美宫室”、“美衣服”等物质欲求,以及对“学问图书”、“公事大政”、“妙画”、“古器”等精神欲求,主张礼义政教、伦理法制之规定“实本乎人情”,“顺人事之自然”,目的不过是“为人增益其乐”、“养人而已”,并得出结论:人类“日益思为求乐免苦之计,是为进化”(《大同书》)。较集中地反映了中国新兴资产阶级要求人权,摆脱封建束缚,争取个性解放的愿望,在中国近代伦理思想史上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