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工业 culture industry 法兰克福学派用语。指凭借现代科学技术大规模复制、传播文化产品的娱乐工业体系,包括商业性的广播、电影、电视、报刊杂志、流行音乐等各种大众文化和大众媒介。1947年霍克海默尔和阿多诺在“文化工业:作为大众欺骗的启蒙”一文(收入《启蒙的辩证法》一书)中提出。认为以商品生产为特征的后期资本主义社会,文化艺术和娱乐活动也受交换价值与利润动机的支配,大部分文化产品成为商品,大众文化的生产标准化、集中化,文化本身成为一种工业。这种文化工业具有新的特征和功能:文化艺术同消遣娱乐、广告宣传混合在一起,广告宣传占主导地位;文化产品“趋于一律”,相互只有细小差异;不追求艺术完美,只热衷投资效果;控制和规范着文化消费者的需要,束缚人的意识,剥夺人的情感,阻碍人的自主性发展。它是操纵和欺骗的一种手段,是稳定现行秩序的“社会水泥”。文化工业论包含了对现代资本主义文化的商品性和压抑性的强烈批判,对20世纪60年代欧美地区青年“反文化”运动的兴起有一定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