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伪 falsification 亦译“否证”。在实践基础上用经验方法或逻辑方法对某个理论或命题的谬误性的判定。分为直接证伪和间接证伪。直接证伪的对象通常是事实命题(经验知识),证伪方式是将事实命题直接与观察、实验的结果相对照而作出判定。间接证伪对象通常主要是理论命题(理论知识),证伪方式是先从某一理论命题推导出单称事实命题,经观察、实验等实践活动的直接检验,判定该单称事实命题为假,由此间接判定理论命题为谬误。科学认识发展的历史表明,理论的证伪是个极其复杂的过程,任何一次性的证伪都是无效的、不能成立的。这是因为:(1)间接证伪方法的逻辑形式是演绎推理,推理的前提通常不由单个理论定律组成,而由理论定律与关于先行条件的陈述组成。由这样的前提推演出的结论或预见与经验事实不符合时,不一定是理论定律有错,也可能是关于先行条件的陈述有错。(2)理论具有免于被证伪的“韧性”,它面临反常事例时,可以通过增加或修改辅助性假说或特设性假说来维护理论的核心部分,使理论能够重新解释反常的经验事实而趋于完善。(3)由于人们在检验理论的实践活动中所运用的观察仪器和实验设备的精密度受到一定时代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限制,观察者和实验者本身的实践和认识活动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以及研究工作可能发生差错,否证理论的经验证据往往具有可谬性。(4)有些事实并不直接否证某个理论,它们之所以成为反驳某个理论的经验证据,是由于另一个理论给予解释的结果。因而理论的证伪问题实质上涉及不同理论的竞争与选择的问题。由于作为否证的经验证据依赖于理论的解释,一个反常事实对某个理论的拒斥,实质上成为多种理论之间的竞争。科学认识领域中任何一个理论体系都是由一系列理论命题构成的,理论的核心部分也通常由若干个理论命题所组成,个别的经验事实很难对其中的每一个理论命题都加以否证。反常事实的出现,虽然不能一次性证伪理论,但是或多或少地起了拒斥理论的作用(即“弱证伪”)。当某一理论系统被足够多的反常事实拒斥,又有更富有成果的理论系统与之竞争时,该理论系统便会发生被证伪的危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