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奇生 Francis Hutcheson1694—1746 英国哲学家、伦理学家。毕业于格拉斯哥大学。曾任长老会牧师和都柏林长老会学校的校长。于1730年改任格拉斯哥大学道德哲学教授。其哲学结合了洛克经验论的观念理论和苏格兰常识学派直觉主义观点。认为人的感官有外在感官与内在感官。外在感官即眼、耳、鼻、舌、身等,是外在经验的来源。内在感官有意识、美感、公益感、荣誉感、嘲笑感、道德感等,以辨别善恶的道德感为最重要,内在感官是人的价值的来源。外在感官不能激起人行善的欲望,只能使人追求快乐与幸福,内在感官则能使人反省自己的行为,从而使人与人之间建立道德关系。人行善的愿望可能会因利害关系而改变,但人对完美品格的赞美不会因利害关系而打消,这种对完美品格的赞美即道德感。从道德感理论出发提出以后为功利主义者所采取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认为对人的爱与对己的爱只能在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中得到体现。它是最高的道德命令。认为道德感由人的情感决定,与理性无关。宗教是人对神的情感,道德是人对人的情感。一种行为如不涉及对神与人的情感,则无所谓善恶。但主张宗教与道德分离,认为没有上帝的启示,人的本性也可以分辨善恶。美学上继承和发展了莎夫茨伯利的思想,认为美感是“由我们所观察的客体的某些形式或观念获得快感的能力”,它区别于外在感官,它和道德感一样都是先验的、天赋的“内感觉”,它与利害、习俗、教育无关,它与美、秩序、和谐的感知相关,与联想有密切联系。他将美分为“绝对美”和“相对美”两种。主要著作有《道德与美的观念起源的探索》(1725)、《论情感和激情的本性与品行:以例证来说明道德感》(1728)、《道德哲学简论》(1747)、《道德哲学体系》(2卷,1755)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