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洛斯 eros 意译“爱欲”,心理学中译“性本能”。源出希腊神话中的爱神Eros,习译“厄洛斯”。该词所表示的爱与agape(音译“阿加披”,意为“无私之爱”或“上帝或基督对人类之爱”)和philia(音译“斐利亚”,意为“友爱”)均不同,带有占有的爱,感性的引诱和性的吸引之意。是一种男女之间的爱,也表示一种欲望或对别人的热情与激情。弗洛伊德把它作为精神分析学用语,赋予它以“人的爱的本能”的意义。但弗洛伊德对该用语的使用不甚严格,时而与性本能(或性欲)等同,时而说它不仅包括“性本能与受约束的本能冲动”,还包括“自我保存本能”。在前一意义上使用时,是“生的本能”的一部分;在后一意义上使用时,则与“生的本能”同义,与“死的本能”相对应。弗罗姆曾从“社会学”的角度对“爱欲”的生物主义倾向加以修正。马尔库塞则坚持该术语的生物主义性质,认为“作为生的本能的爱欲意指一种能量较大的生物本能”(《爱欲与文明》)。并认为弗洛伊德使用这一用语,是为了扩大性欲本身的含义,即意味着性欲在质上和量上的提高,故有别于“性欲”概念。马尔库塞还通过阐述爱欲与文明的关系,抨击现代社会对爱欲的种种压抑,从心理学角度对发达工业社会下人的全面异化状况作了描述和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