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诵律》 Sarvāstivādavinaya 印度小乘佛教上座部说一切有部戒律。传该律系由释迦牟尼大弟子迦叶(Kā yapa)传下,原有八十诵,后代法师“以后世钝根不能具受故,删为十诵。以‘诵’为名,谓法应诵持也”(《出三藏记集》卷三)。一说该律分十部分,乃由十次分别诵出,故名。其译者、卷数,《出三藏记集》卷三载其译者、卷数:“秦弘始之中,有罽宾沙门弗若多罗诵此《十诵》胡本来游关右。罗什法师于长安逍遥园三千僧中共译出之。始得二分,余未及竟,而多罗亡。俄而有外国沙门昙摩流支续至长安……方于关中共什出所余律,遂具一部,凡五十八卷。后有罽宾律师卑摩罗又来游长安……后自秦适晋,位寿春石涧寺,重校《十诵律》本,名品遂正,分为六十一卷,相传至今。”该书第一至第三诵叙述比丘戒四波罗夷法等八款二百五十七条;第七诵叙述比丘尼戒八波罗夷法等六款二百四十七条。其余各诵共叙述受戒法等六十二款,内容包括比丘、比丘尼平日衣、食、住、行、修习、内部关系、对外关系、议事规则、僧团活动等各方面的行动规范。要求僧人在身、口、意三方面都收摄身心,止恶生善。对违犯戒律者应如何处理亦作了明确规定。有的学者认为《十诵律》是现存佛教戒律中最早的一部,保存了较多的初期佛教的内容,是研究佛教教团生活、行为规范、道德观念、经济生活乃至古印度社会的重要资料。在中国,南北朝时盛传于南方佛徒中。收入《大藏经》中。注释本有南朝慧猷《十诵义疏》八卷、智称《十诵义记》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