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维尔-斯密斯 Patrick Horace Nowell-Smith1914— 英国伦理学家,语言分析学派代表之一。就读于英国牛津大学和美国哈佛大学。1957—1969年先后任莱斯特大学和肯特大学哲学教授。1969年起先后任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约克大学哲学教授。认为伦理学主要研究日常道德语言的不同用法、意义和作用。他从分析日常道德语言入手,揭示道德语言本身的特点。反对感情主义关于价值词表达情感的观点,认为价值词主要具有评价意义。如价值词“good”(好,善)除了表示称赞的基本意思之外,还有表示趣味、喜爱、决断、选择、评论、建议、训戒、警告、劝说、鼓励等含义。道德语言的主要作用在于指导人进行选择,告诉处于一定环境里的人应该做什么,在这个意义上道德哲学是一门实践科学。认为有关理想的道德关系的观念,或反映“善良生活”思想的原则是伦理判断的合理根据。他的伦理学观点反映了西方元伦理学逐渐关注实际道德问题的倾向;但又认为在道德领域里,元伦理学不能指导人们在生活方式上的选择。主要著作有《伦理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