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感共同性 commonness of aesthetic perception 美感所具有的不同的人对同一审美对象产生某些相通、相似、相同审美感受、审美评价的属性。有时表现为度量上如美感程度上的有无、强弱、深浅或角度有共同之处;有时表现为质上如美感内容、性质的肯定与否定上的彼此相通,乃至共鸣。中国孟子认为人的本性相同,“目之于色有同美焉”。英国休谟认为人性、心理构造相同,人的审美情趣也有普遍性的褒贬原则。德国康德认为人有共同的“感觉力”、“心意状态”,有“先验的共通感”,因而审美判断有“普遍有效性”。他们都将美感的共同性归结为先验的普遍的人性或共同的主观感觉力,而未能揭示它的最终根源。美感共同性的客体方面原因在于:美是事物客观具备的潜能,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由人类共同发现、共同创造,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并和人的审美生理结构、心理结构相适应,有可能被人们普遍接受,引起某些共同的审美感受。主体方面原因在于:不同时代、民族、阶级的人的社会实践、审美实践有历史的继承性、共同性,形成了人性、人的本质、能力的某些共同性,使人的审美经验、观点、能力形成某些共同性。美感共同性普遍、显著地表现在同一时代、民族、阶级的人们之间,也表现在不同时代、民族、阶级乃至对立阶级的人们之间。当他们有着共同的实践要求,实践经验,某些共同的利益、愿望,形成了某些共同的审美心理状态时,对于同一审美对象,从形式到内容便有可能产生某些相近或相同的美感。美感的共同性反映了人性、人的审美意识的某些一致性。这种共同性不是绝对的、完全的相同,而是在一定条件下产生的包含着矛盾、差异的相对的局部的同,是同中有异、异中有同,同与异的矛盾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