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说 theory of perfection 西方美学史理论之一。主张事物的美在于其完善。新柏拉图主义和中世纪美学用上帝的创世目的来解释美,认为事物之美在于它内外形态和结构符合上帝创世时为它安排的特定目的,达到了统一和完善。后德国Ch.沃尔弗在1732年出版的《经验心理学》一书中正式提出了美在“完善”说。鲍姆加登在此基础上提出美是纯感性认识的完善。认为完善是事物的一种客观属性,是美的客观基础;它可以凭理性认识到,也可以凭感官认识到;凭理性认识到的完善,是科学所研究的真,“凭感官认识到的完善”,是美学所研究的美,美学的对象和目的就是“感性认识本身的完善”。康德反对鲍姆加登把“美”和“完善”(一译“完满”)等同的观点,认为美自身有特质,“完善”仅是美的一种或一部分,应归入审目的判断范围。完善说的哲学基础是客观唯心主义的唯理论,它从目的论出发,强调审美活动的先天合理性,把美的本质根源归结于统辖人的心灵乃至万物的上帝,不能对美的本质作出科学的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