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与逻辑学》 亦名《逻辑学与逻辑术》。潘梓年著。1933年至1936年作者在狱中写成《矛盾逻辑》初稿,出狱后改写并更名。1937年出版,1938年第2次印行时曾改名为《逻辑学与逻辑术》,1961年由三联书店作为“逻辑丛刊”再版。全书分为绪论、方法论(逻辑学)和技术论三个部分共8章。重在论述辩证法(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的关系,认为形式逻辑在哲学上属于形而上学,是“就着思维来找求思维方法”,“把一切自然都当作静止的东西来观察”,是把事物“看做各自独立的东西”、“一成不变的固定型态”,是“从一事物以外去找寻这件事物所以这样的原因”。由于形式逻辑专门研究思维的形式,所以不能再成为一种科学。认为唯物辩证法既是本体论,又是逻辑学,也是认识论,是跟形式逻辑根本不同的方法论。从形式逻辑到辩证法(辩证逻辑)是逻辑发展的必然过程,辩证逻辑学是“凌驾于形式逻辑之上”,“发展到更高阶段的高级逻辑”,是真正可以否定、替代形式逻辑的逻辑科学。认为辩证逻辑不是简单否定形式逻辑的全部内容,而是对形式逻辑作根本改造的扬弃。形式逻辑的三条规律“绝对不能用”,“概念论、判断论、推理论、分析与综合、演绎与归纳等等则须加以根本的改作而构成思维方法的一部分,关于词、命题、三段论的各种规定以及穆勒五规则与统计法等等,则全部收编过来,叫它们充当技师而列为思维技术”。据此将逻辑“分为讨论思维方法的逻辑学与讨论思维技术的逻辑术这两个部门”。该书对形式逻辑的看法,在当时自成一家之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