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义的意义》 The Meaning of Meaning 英国瑞恰兹和奥格登(Charles Kay Ogden, 1889—1957)著。1923年出版。被认为是20世纪语义学发端的著作。作者曾研究皮尔斯的记号理论、弗雷格关于意义和所指的理论以及罗素的行为主义心理学理论,试图把语言的意义理论与行为主义心理学结合起来,构造一种既有逻辑基础又有心理学基础的语言意义理论。该书有两个重要观点,一是唯名论,一是情感意义理论。书中利用迈农的对象理论这一例子,指出假如我们敢于假定抽象名词命名实体的话,那么迈农的神秘客体就可重新出现。一个“专有符号”总是某一时空事件的名称,或者能扩展为一组这样的名称。这一观点被柯日布斯基在《科学和健全精神》和切斯在《词的暴政》里接受,从而发展成一门着重语言对社会影响的普通语义学。该书区分了不同于描述语言的情感语言,认为这种语言只有纯粹情感的意义,这一理论曾引起斯特劳森等语言分析哲学家的注意,具有“S是P”形式的命题不一定是关于S的描述,这对后来日常语言学派关于陈述句有各种不同功能的观点发生很大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