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基础》 Foundations of Ethics 英国罗斯著。1939年出版。该书是在1935年亚伯丁大学的“吉福德讲座”的基础上写成的。同时也为回答对其《正当与善》一书的批评。共12章。主要论述正当、义务和善的本质及其关系。认为道德哲学的任务不是解决各种具体的道德问题,而是确定解决道德问题的道德原则问题;解决义务、正当、善等道德概念的特性问题。道德原则在某种情况下会发生冲突,解决的办法,一是承认它们的非绝对性,二是给它们划定起作用的范围。关于道德概念的特性,认为“义务”、“正当”、“善”都是不能定义、不能分析的单纯概念,它们都是自明的,只能借助直觉去认识它们。义务是主要伦理概念,不能从善概念那里推导出来。正当和义务是一致的,履行义务的行动就是正当的行动。正当作为独特的直觉的概念,不可能借助善概念来下定义。善只是决定行动正当性的一个因素,但不是唯一的,更不是主要的因素。要使行为成为正当的,必须对环境有总的考虑,然后凭直觉去把握。把义务、正当和善分割。认为动机不是义务内容的组成部分,评价行为是否正当,不必看行为结果和动机善恶,只须看是否出于义务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