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快乐aesthetic pleasure
从艺术中获取力量后的独特快乐。它是心理活动的感情状态,是在生理快乐基础上升华的精神快乐。它以审美认识为基础,通过审美客体的形、色、光、声、语言等刺激信息向大脑传入,使审美主体的生理机能与各种精神因素发生相应反应,在心理上形成某种愉悦感受,引起审美快感。当审美认识完成后,审美客体不再呈现于眼前,它便转化为审美欲望。它与审美欲望之区别在于:前者是对直接出现或正被占有着的美的认识,后者是对某种不在眼前的或暂时得不到的美的渴望。它与普通快乐之不同在于,它具有普遍性、持久性和强烈性。其生成机制的最典型的解释是感受者的非功利态度。它的产生有两个基本前提:一是主体的审美需要,二是类生命的审美对象的刺激作用。认识上的定势是其重要条件。它受审美经验、期望水平等因素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