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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写一个人,下面由情感小编介绍婚后买房写一个人。 律师剖析:  需要根据以下的现象分析: (一)夫妻购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现象有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两个人一起购买房子,房屋所有权证只写一方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相互之间的共同财产; 2、夫妻彼此之间父母支付首付,由夫妻两人共同还贷,倘若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的,则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购房写一方名字不属于共同财产的现象有 1、婚后由一方父母注资为子女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投资人子女户下,可以理解为只对本身子女一方的赠送,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自己财产; 2、倘若夫妻一方支付首付款钱属于自己的婚前财产,并且房屋产权证里写的是自己的姓名,且没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就是他本人财产,否则就称之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描写(一)第二十九条  受害方结婚前,父母为双方选购房子出资,该注资应当认定为对于自身子女本人赠送,但父母明确表示赠送彼此之间以外。 受害方结婚后,父母为双方选购房子出资,依照服务承诺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夫妻共有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加工、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企业知识产权赢利; (四)弘扬或者送的财产,但是这种方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以外;  (五)其他应当归一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公平公正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自己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意外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赔付; (三)遗嘱或者赠予协议中列明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业日常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