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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男子对女孩一见钟情 见面之后却到法院起诉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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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男子在某书店遇到一个女孩,第一次见面便一见钟情,接下来的50多天他放弃工作每天都来书店苦等但一直没再见到女孩,苦等无果后该男子来到法院,欲 起诉 该女子来寻人,网友调侃:一厢情愿的爱情。 一、男子起诉一见钟情女孩,只为了找到她! 在北京王府井的一家书店内,一名男子孙先生遇到了一个女孩,孙先生对女孩一见钟情,但是因为某些原因,没有当场要到女孩的联系方式,在回去后,回想起这个女孩,孙先生是一阵后悔。 为了能够再找到这位女孩,孙先生每天都到这家曾经遇到过女孩的书店,甚至是把自己的工作都给辞掉了。可是一连蹲守了50多天,都没有寻找到自己心中的那个她。 ![]() 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孙先生想出了一个荒唐的主意,去法院起诉这名女孩,目的就是为了找到她。因为他觉得法院会有各种办法来帮助自己寻找到这位女孩。可是当连女孩姓名、籍贯、联系方式、住址都不知道的情况下,这属于民事诉讼中没有明确的被告的情形。 令人感到可笑的是,在得知这个情况后,男子起诉一见钟情女孩时,竟把女子名字那一栏填为了“紫霞”。而且理由也是很荒唐,此男子认为是该女孩让自己茶饭不思,像一个行尸走肉,甚至如果再找不到她,将会付出生命的代价。 原报道中贴出的起诉书内容显示,孙某的诉讼请求为:“请你院依法向被告发出公告,让其出庭与原告当庭对峙;请你院依法判决被告给原告精神补偿,也就是一个答案、说法……” ![]() 孙先生告诉法官,他认为女孩没有来找他是没有看到他张贴的寻人启事,他认为法院会在电视上播放公告,而女孩看到后一定会回来找他。 法官耐心的跟他解释,被告人不明确,双方也不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起诉的话,法院也只会裁定不予受理。而且民事诉讼是以解决争议和纠纷为目的,如果是借用诉讼来达到其他目的,那就脱离了诉讼的本意。法院不建议他起诉,起诉也将不予受理。当时男子竟然称如果法院途径实在是不行,那可以想其他更加冲动的办法。 该事件也引发了网友热议,有网友表示“这样的行为无法理解”、‘太过一厢情愿了’、“有点夸张了”。还有网友表示应该以工作为重,“先养活好自己才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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