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谈伦理学 discourse ethics 哈贝马斯所创立的伦理学理论。在其著作《商谈伦理学诠释》(Erläuterungen zur Diskursethik)中作了系统的论述。认为康德伦理学是西方近现代主体性哲学时期最有价值的伦理学,因其强调了道德判断的真理性与普遍性。在经过了语言哲学的现代转向之后,康德建构伦理学的言说方式已过时,其论证基础就显得非常薄弱。所以,商谈伦理学是在语言哲学的时代保卫早已由康德所提倡的道德判断的真理性和普遍性信念。哈贝马斯反对西方传统哲学的真理符合论,认为真理是由诸主体之间的理性交往形成的共识,道德判断的普遍化原则也建立在主体间商谈所达成的普遍同意之上,与康德将道德判断建立在先验主体性(自由意志)之上不同,哈贝马斯则将之建立在以交往为基础的交互主体性之上。这样,道德判断就既是规范性的,又是描述性的。与此相应,道德价值的最后根据就被交往理性扬弃了。商谈伦理学是哈贝马斯交往理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只有通过商谈伦理学的建构,才能完成交往理论的论证过程;另一方面,理论上的交往理性要扩充到实践领域,必须涉及到商谈伦理学的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