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哲学 political philosophy 政治学与哲学相互渗透的学科。在政治现象、政治活动与人类其他社会现象、社会活动的相互关系中阐释政治现象、政治活动的产生、发展、变化的一般规律的理论、方法以及政治活动的规范。一般认为包括三个组成部分:关于国家、阶级或阶层、革命等具体政治现象的本质及其发展变化规律;在政治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的相互关系中揭示如何认识政治现象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关于人类政治活动的一般价值评价理论的相关分析,主要涉及到正义和自由、权利和义务等。古希腊柏拉图较早提出国家中分为三个集团和国家有机构成的设想,把这些集团的功能与人的身体各部分的功能相比拟。亚里士多德把家庭作为国家构成的单位,并考查了古希腊的各种政体,对专制政体、寡头政体与民主政体的功能均作了评论。古罗马奥古斯丁认为世俗之城与上帝之城的斗争构成人类社会的历史,人类政治的发展在于上帝之城对世俗之城的胜利,从而建立了基督教的政治哲学的基础。中世纪政权与教权的斗争是当时政治学说的中心,围绕这一问题提出了许多政治学理论,两剑论说明这两种权力均系上帝所赐予,对提高政权的地位有一定作用,而教权高于政权论,则为许多经院哲学家所赞成。中世纪托马斯·阿奎那提出四种法:即永恒法、自然法、国家法、实证法。强调国家法和实证法来源于上帝的永恒法和人的理性反映永恒法的自然法,这种理论有利于巩固教权对政权的优越性。文艺复兴时期宗教改革提出了教权与政权分离,有利于为世俗政权争取权力。荷兰格劳秀斯的自然法概念,强调它在理性上的自明性和它作为国家法的依据,使自然法为市民斗争服务。近代各种社会契约说是资产阶级建立资产阶级国家和维持政权的理论。法国卢梭的社会契约说吸取了英国霍布斯和洛克的观点,提出公共意志学说,成为法国大革命的指导理论。德国康德的社会契约说带有伦理理想的性质,因而把善良意志所支配的社会看成是人类的目的王国。黑格尔认为国家是绝对观念的体现,是由家庭和市民社会发展而来的高级阶段。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原始社会解体以后的人类历史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历史规律决定人类社会通过阶级斗争而达到国家消亡。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哲学主要体现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等著作中。现代政治哲学有各种派别,大多体现社会各阶级、阶层对当前社会的利益要求,同时,也存在希望消灭战争、建立世界政府的要求。现代西方比较有影响的政治哲学理论有:以凯尔森等为代表的规范主义政治哲学;以R.庞德等为代表的社会法学派的政治哲学;以伊斯顿为代表的政治系统论;以派伊为代表的政治文化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