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治 即“以德治国”。中国古代思想家提倡的治国之道。西周初周公(旦)已提出“敬德保民”。春秋时孔子明确提出:“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论语·为政》)。又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同上)即要求统治者本人“其身正”,成为民的道德表率。“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子路》)认为:“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子欲善,而民善矣”(《颜渊》)。又要求对民实行道德教化。认为政、刑只能使民不敢犯罪,而德、礼则能使民知耻归心。并认为“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尧日》)。反对不加道德教化而施行刑罚。孟子主张以“仁义”治国,“施仁政于民”,发挥了孔子的“德治”思想。秦亡以后,儒家进一步认识到道德教化的特殊功能,认为治国当“以仁义为巢”、“教化”为务。儒家强调道德的政治作用的思想特点,对后世影响极大。历代政治家、思想家大多主张治国儒法并用,以德治为主,而辅之以刑法。唐代的统治者一方面搞“贞观修礼”,制定一套封建的道德体系,以“正家”、“定天下”,一方面又制定法律,形成了中国历史上最严密、最系统的封建法典——唐律,不仅把统治阶级的意志以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而且以法律的形式强制推行其道德观念,目的是“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促进社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