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心理过程 aesthetic psychic process 审美心理活动的发生、发展和发挥能动作用的过程。即审美心理内容、心理形式的运动、演化的过程。包括认识过程、情感过程和意志过程。认识过程是审美的最基本的心理过程。即在原有心理结构的基础上通过同化、顺应作用,对事物的审美特性由感觉、知觉、表象到记忆、分析、综合、联想、想像再到判断、意会、理解的过程。它以第一信号系统与第二信号系统协同活动为基础,逐步由直观到思维,由片面到全面,由现象到本质,由感性到理性。它与一般认识过程的区别在于侧重形象思维,凭借形象进行联想、想像,并溶入情感,更具有创造性,形成客观的形象与主观的意识相统一的审美意象。人在认识事物审美特性后产生自我意识,形成具有主观倾向性的审美态度和情绪体验,由此进入情感过程。情感过程包括审美的心境、热情、激情、移情、共鸣、逆反等情绪活动。它受认识过程的制约,又推动认识过程的深化、泛化。当人进入情感活动后,又产生反作用于对象、改造对象的意志、行为,由此进入意志过程。意志过程包括目的、决心、计划、行为、毅力等。它是审美心理过程的归宿,又促使认识、情感向纵深发展。审美心理过程是对审美对象的形象信息进行接纳、识别、处理、加工、贮存、反应、转换、再生成和反馈的过程,是由接受刺激到能动创造的过程。它以一定的生理机制为基础,以实践为动力,是特定社会生活、客观事物审美特性和主体审美实践内化的过程。受对象和特定环境制约,又贯穿着主观能动性,实现由感性向理性的飞跃和由认识到实践、创造的飞跃。它具有递进性、阶段性,各种心理内容、形式可共时性或历时性地由直觉到思维,再到情感、意志,层层推进。具有迅捷性和非自觉性,在瞬息间迅速完成,往往不被主体意识到。审美心理过程以主体与客观在实践中形成的特定审美关系为基础,是认识对象,形成审美意象、审美态度和创造美的内在依据。只有根据对象特性发挥人的心理功能,完成心理过程,才能认识美,创造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