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要素 element of practice 构成实践有机系统的环节。实践活动具有要素这一思想最初见于《资本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02页)列宁曾提出“人的实践=要求(1)和外部现实(2)”(《列宁全集》第55卷第183页)。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目的是实践的第一个要素,它是实践活动的起点,决定着实践活动的方式和方法,并表现于实践活动的过程和归宿。自觉的目的性是人的实践活动的一个内在的规定性。实践没有目的就不成其为实践。手段是实践的要素之一。它是实践主体和对象客体之间必不可少的“中介物”,包括实现目的的工具和运用工具的活动方式(操作方式),其中有决定意义的是工具。人的有目的实践活动的一个独有的特点和标志,是制造和使用自身以外的物质手段。由于工具的制造和使用,“延长”和“放大”了人自身的物质器官,大大突破了人自身物质力量的局限性。手段是一种由人利用物的属性创造的现实的物质力量。手段也只有在人的实践过程中,被有目的地运用,才能发挥和表现出它的作用,才真正成为实现目的的手段,成为实践的要素,每一时代的物质手段状况决定着该时代实践活动的水平。整个人类的有目的的实践活动,就是通过这种世代继承而发展,而这种继承的现实形式就是物质手段的继承。结果也是实践的要素之一。实践的结果是实践过程的全部归宿。目的在实践中通过工具而变为现实。目的在对象中的实现,表明目的取得了“外部现实性”,即使改变了存在形式的客观对象成为目的的客观体现物。实践的结果作为实践的要素,既是主观目的的客观化、现实化,又是检验思想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中国学术界对实践要素的分法尚有不同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