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在本质 real essence 英国洛克用语。与“名义本质”相对。指事物的内在构造。是一事物之所以为一事物的真正原因,也是事物的种种可发现或可感觉的性质,即名义本质的依据。实在本质与名义本质的关系类似于本质与现象,前者是本质,是隐藏于事物内部的起决定性作用的东西;后者是现象,是本质的外部表现或显现。洛克认为事物的内在构造是由其不可感觉的部分所组成,人们的心灵对此无任何感觉经验,因此它们是不可知的;实在本质与名义本质之间的联系或关系,也是感官所感觉不到的,因而也是不可知的。认为事物的种和属的归类不是根据事物的实在本质,而是根据事物的名义本质,即根据事物的可发现或可感觉的性质来进行的。因而种与属是由主观形成,不反映事物本质。这一理论对贝克莱主观唯心主义和休谟怀疑主义和不可知论的形成有一定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