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哲学人类学 religious philosophical anthropology 简称“宗教人类学”。有广狭两义。广义泛指从宗教和神学的角度探讨人本质的哲学思潮。如新托马斯主义和人格主义等,以及天主教、基督教新教、正教的神学家关于人神关系和人的本质等的有关哲学观。狭义专指哲学人类学的一个分支学派。以舍勒、普列斯纳、格伦的人类学思想为理论来源,运用宗教现象学和哲学释义学的基本方法,从宗教神学出发,结合社会现实中宗教世俗化、人格化、伦理化的现象,把哲学人类学的中心课题——人的开放性、匮乏性、肉体和精神关系、本体论结构——放入宗教领域进行哲学研究。在动物、人类、上帝三者的比较中,达到对人的客观性、有止境性、趋神性以及人向神的开放性等几方面的人类学本体论的理解,最终作出完整的人与上帝融合同一的哲学结论。主要代表人物为:亨斯坦贝格(Hans Eduard Hangstenberg)、哈默(Felix Hammer)、科列特(Emerich Coreth)、潘宁贝格(Wolfhart Pannenberg)。狭义主要流行于欧洲大陆,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逐渐成为哲学人类学的主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