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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孔子 |
类别 | 哲学 |
释义 | 孔子 前551—前479 春秋末期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儒家学派的创始者。名丘,字仲尼。鲁国陬邑(今山东曲阜东南)人。先世为宋国贵族,因乱,逃至鲁国,世为鲁人。少“贫且贱”,“故多能鄙事”。及长,在鲁国曾任“委吏”(司会计)和“乘田”(管畜牧)等小官。学无常师,相传曾问礼于老聃,学乐于苌弘,学琴于师襄。中年,聚徒讲学,从事政治活动。年五十,鲁定公时,由中都宰升为司空、司寇,行摄相事。后因齐人离间,遭鲁定公冷遇而率弟子离鲁,周游卫、宋、陈、蔡、齐、楚等国,自称“如有用我者,吾其为东周乎?”终不见用。于鲁哀公十一年(前484年)返鲁。晚年致力于文化教育,整理《诗》、《书》等古代文献,并把鲁国史官所记《春秋》加以删修,成为中国第一部编年体的历史著作。学说以仁为核心,认为“仁”即“爱人”。提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等论点,即所谓“吾道一以贯之”的“忠恕”之道。又以孝悌为仁之本,以为“仁”的执行要以“礼”为规范,“克己复礼为仁”,“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强调“礼”,但认为“礼”须从属于“仁”,“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八佾》)“仁”以维护贵族等级秩序为目的,但也表现了对一般人民的重视。提倡“博施于民而能济众”,并尊重庶民独立的人格:“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子罕》)提倡德治和教化;反对苛政和任意刑杀,认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为政》),“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子路》),并提出“庶、富、教”的治国主张。在世界观上,较少讲天道问题,但又不否定有人格意志的“天”。《论语·子罕》记载说:“子畏于匡,曰:‘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天之将丧斯文也,后死者不得与于斯文也;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又据《述而》记载,宋司马桓魋欲害孔子时,孔子说:“天生德于予,桓魋其如予何?”他认为“获罪于天,无所祷也”(《八佾》),但又把天看成是自然之物:“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阳货》)相信天命存在,认为天命决定着人的生死和社会的兴衰治乱。当冉伯牛将病死时,他无可奈何地说:“亡之,命矣夫。”还说:“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季比》)又说:“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尧曰》)在相信天命的同时,对周时盛行的通过卜筮探求天意的作法持否定态度,认为天命就蕴含在自然事物的运行中,重视人力。在生活上采取积极的态度,表现了“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述而》)的乐观精神。重视祭祀,但又怀疑鬼神的存在,不主张乱行祭祀,说“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八佾》),“敬鬼神而远之”(《雍也》)。据《述而》记载,孔子“不语怪、力、乱、神”,并且说:“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提倡为实现“仁”的最高道德境界而献身:“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卫灵公》)。在认识论上,虚悬“生而知之”,但更强调“学而知之”。提倡“好学”、“学而时习之”,“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的求实态度。主张全面学习别人,既学习别人的长处,同时也应警惕别人的短处,引以为戒。说“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述而》)注重“学”与“思”的结合,提出“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为政》)和“温故而知新”等命题。主张学行并重,言行统一。崇尚中庸,说:“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雍也》)主张无过无不及。认为“过犹不及”(《先进》),超过事物一定界限与未达到一定界限同样是错误的。反对主观和墨守成规,“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子罕》)。又说:“非敢为佞也,疾固也”(《宪问》),并自称“无可无不可”(《微子》),表示出处事接物的灵活性。历史观上有“述古”、“好古”的倾向,但认为历史有某些不带根本性的变化。“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为政》)肯定周代不能永存,对于周礼亦有所“损益”;在“百世”的历史中,后代对于前代都是有所损益的。并不认为古代的社会都是完美无缺的。在教育方面,首创私人讲学风气。传说弟子先后有三千人,精通六艺者七十余人。主张“有教无类”,强调“因材施教”和“启发式”的教学方法,并有“学而不厌,诲人不倦”的精神。在中国历史上最早提出分科教育的方法,将其弟子大致分为四科:德行、言语、政事、文学。并要求对学生普遍实施礼乐射御书数等六艺教育,但把品德教育放在首位,认为“行有余力,则以学文。”(《学而》)并把《诗》、《书》、《礼》、《乐》作为学生的主要科目。竭力反对培养言行不一、阿谀奉承的“乡愿”式人物及“巧言令色”的小人。提出“正名”主张。强调“为政必先正名”,认为“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子路》),要求名实相符但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即主观伦理概念为正名的标准,对中国古代逻辑发展影响颇大。他还使用演绎性质的类比方法,如“举一隅以反三隅”(《述而》)、“能近取譬”(《雍也》)、“闻一知十”(《公冶长》)等。美学思想上,以仁学为基础,认为审美和艺术在人们为达到“仁”的精神境界而进行的自我修养中起特殊作用。提出“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泰伯》)。认为要成为一个仁人君子要从学诗开始,最后的完成则在于乐。强调在涉历游艺(包括诗、歌、舞在内)的审美活动中,获得自由与愉悦。重视艺术的社会作用,提出“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阳货》)。提出“兴”、“观”、“群”、“怨”一组美学范畴,以“兴”为首,强调了艺术的感染作用。在美与善的关系上,明确区分美与善,“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八佾》)。指出美不同于善,同时又认为善比美更重要,“人而不仁,如乐何?”(同上)指出内在的善,以能引起人们精神愉悦的感性形式表现出来,并使形式与内容达到完满的统一,即为美。“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同上),把“尽美尽善”作为最高的审美理想。在文与质关系上,重视“质”,认为“文胜质则史”(《雍也》)。又反对轻视“文”的片面倾向,赞美与社会生活美有关的服饰、车舆上的文饰、文采。“焕乎!其有文章。”(《泰伯》)主张“君子博学于文”(《雍也》),“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同上),认为如过分强调“质”而否定“文”的作用,也会造成“质胜文则野”(同上)的缺陷。还认为行文说话不但要求内容正确,而且还应注意文辞表达形式的文采,说:“言而无文,其行不远。”(《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在对自然美的欣赏上,提出“知者乐水,仁者乐山”的命题,触及自然美和社会生活的联系,在中国美学史上创始“比德”说。在“中庸”原则基础上,崇尚“中和”之美,以“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作为美学批评的原则。重视艺术与美的社会作用,重视美育的重要性,为中国历史上提倡美育的第一位思想家。其创立的儒家美学,成为中国古典美学的基本派别之一,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其艺术与政治教化结合的思想,也成为中国美学史上的传统思想。自汉以后,经过不断补充和改造,他的思想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统治思想,对中国封建时代的哲学、美学、文学、艺术、教育、史学、政治、伦理都产生过巨大的影响,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代表。在全世界,尤其在东南亚各国也有很大影响。现存《论语》一书,是研究孔子学说的主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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