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特曼,N. Nicolai Hartmann1882—1950 德国哲学家,新实在主义代表。生于拉脱维亚的里加,曾就教于圣彼得堡、马堡等大学。1920年起先后任马堡大学、科隆大学、柏林大学和格廷根大学教授。曾接受新康德主义马堡学派理论,后又受胡塞尔现象学和舍勒伦理学的影响。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脱离马堡学派,取实在主义立场。以“批判本体论”或“本体论的实在主义”著称。提倡认识论的形而上学,认为认识问题从根本上说是认识者和被认识者即主体和客体的关系问题,是形而上学问题,故认识论应奠定在本体论的基础上。其本体论包括现象学、问题学、理论三个阶段,首先记述、分析现象,接着阐明处理困难问题,最后形成关于存在的理论。他反对马堡学派把认识看做创立、建立或制作对象。认为认识就是理解和把握在认识之先或离开认识独立存在的事物。认为主体和客体都是存在者,是同一个实在世界的一部分。实在世界是复杂的多层次的结构,主要有四种层次:无机的,有机的,心灵的,精神的。精神层是实在的最高存在层次。在每一存在层次上都有特定的原理,称为“范畴”,范畴之间存在着四条称之为“原理之原理”的法则:效力法则;范畴连贯性法则;范畴分层法则;范畴依存法则。实在世界存在的只是这些复合的范畴关系统一体。认识之可能是因为认识者和被认识者都是同一世界的存在者,也因为支配实在世界过程的法则会在思想内容中再现。但被认识的对象总是超越认识意识的,即总是客观实在的。美学上,认为美只有在心醉神迷和梦幻的状态中才能感知,而人们对这些状态是不能加以合理解释的。其伦理学包括三个部分:考察伦理现象结构的“道德现象学”;研究伦理价值领域的“道德价值学”;探讨自由意志问题的“道德形而上学”。主要著作有《认识的形而上学纲要》(1921)、《本体论的基础》(1935)、《可能性和现实性》(1938)、《实在世界的结构》(1940)、《美学》(1953)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