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民主制 primitive democracy 原始氏族社会中自然形成的氏族成员共同管理社会生活的民主制度。设酋长(平时的首脑)和首领(军事领袖),由民主选举产生。酋长和首领的行为一贯良好,可以终身任职;行为不端,可随时罢免。在生产资料原始公共占有的基础上,氏族成员地位平等,任何人都没有特权,酋长的权力是“父亲般的、纯粹道义性质的;他手里没有强制的手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84页)。有关氏族共同利益的重大事务都由全体成员会议——氏族议事会讨论决定,一切成年男女都享有平等的讨论权和表决权。社会的公共秩序依靠氏族组织的权威和习惯来维护。没有阶级,没有压迫和剥削,没有国家,一切争端和纠纷都由当事人的全体即氏族或部落来解决,或者由各个氏族相互解决。在大多数情况下,依靠习俗就能把公共事务调整好。恩格斯称氏族制度为“单纯质朴”的“美妙的制度”。同时又指出,氏族制度以社会生产力的极其低下为前提,人们的权利和义务还没有任何差别,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原始民主制随着阶级的产生而消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