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爱 中国社会主义时期全体公民必须共同遵循的五种基本道德规范的简称。原指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见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四十二条)。现指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见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四条)。是中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指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是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它对建立我国社会主义新型的人际关系,改善社会风气和提高全体人民的道德水平,起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