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与德性观念研究》 Inquiry into the Original of Our Ideas of Beauty and Virtue 英国哈奇生著。1725年出版。全书由两篇论文组成。1726年经修改后题为《对美、秩序、和谐和构造的研究以及对道德善恶的研究》。该书集中阐述他的哲学思想,特别是美学和伦理学思想。在哲学上,反对天赋观念论,区分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并断言我们不能认识事物的内在本质。指出,广延、运动和静止这一类观念与其说是基于视觉与触觉的感觉,毋宁说是伴随视觉和触觉的观念。我们对于事物的第一性质的观念和事物本身的一致性是靠上帝来保证的。上帝不仅创造了世界,而且还通过自然律来影响个别事物。在美学上,认为我们借以感受美、和谐和比例的特殊感觉是一种映象感觉,它是以视觉和听觉为前提。在普遍真理、道德原则和道德行为中都可以获得美感。在伦理学上,认为慈善之心人皆有之,人类一开始就有增进普遍幸福的倾向。人有各种感觉,在感觉之外,还有意识、美感、道德感、荣誉感、滑稽感。其中以道德感最为重要。道德行为的最后标准只能是满足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慈善之心是我们各种行为的源泉,甚至是唯一的源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