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Ⅰ和语言Ⅱ language Ⅰand language Ⅱ 卡尔纳普在讨论语言的逻辑句法时把语言分为两种类型,即语言Ⅰ和语言Ⅱ。语言Ⅰ在形式上是单纯的,仅仅覆盖一个狭窄的概念领域,即语言Ⅰ是受限制的,只承认某些概念的定义和某些命题的表述,这些概念和命题符合于构造主义的严格要求。相反,语言Ⅱ在表达方式上是比较丰富的,可以用它表述古典物理学和古典数学的全部语句,即语言Ⅱ是非常广泛的,它为在古典数学和古典物理学中发生的各个事件作出表述提供了充分的语言形式。他在《语言的逻辑句法》中分别阐述了语言Ⅰ的形成规则、变形规则以及它的句法形式构造,语言Ⅱ的形成规则、变形规则和推断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