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言志 中国美学史理论。主张诗歌是用来表达人的思想、志向的。《尚书》最先提出:“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舜典》)郑玄注:“诗言人之志意。”“蕴藏在心谓之为志。”(孔颖达《毛诗正义》)春秋时盛行“赋诗言志”。《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诗以言志。”《左传·襄公二十八年》:“赋诗断章,余取所求焉,”均指借用别人现成的诗句,以表达赋诗者之“志”。先秦诸子还进一步把“诗言志”作为诗歌创作与评论的重要原则。“《诗》以道志”(《庄子·天下》),“《诗》言是,其志也”(《荀子·儒效》),进一步确立了“言志”说在中国古代美学的地位。它将诗歌与政治教化密切联系,视“美刺”为“言志”的重要内容。汉代儒者在《毛诗序》中已同时提到诗与“志”、“情”的关系:“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将其解释为抒发人心中的哀乐情感,在中国美学史上产生重大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