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论 从认识论角度来研究价值论,即对评价活动的认识论研究。它研究评价活动的规定和本质,评价活动是主体对主客体之间价值关系的反映活动,是人类意识活动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研究评价活动的一般机制,即评价活动的结构、评价标准、评价思维形式和成果存在方式;还研究自我评价活动的机制和社会评价活动的机制。评价论是价值哲学的组成部分,也是认识论的组成部分,是体现在认识关系中的价值关系的认识论研究。随着19世纪末西方现代价值哲学的兴起,评价论也随之兴起。现代西方评价论思想主要有两个流派:以摩尔等为代表的直觉主义评价论,认为评价活动所反映的客观的内容是不可分析和自明的,从而只能通过直觉来认识。以培里等为代表的自然主义评价论,认为事物本身不具有价值,某物的价值在于它被人们所追求,评价活动实质上只不过是人们主观需求的表达。马克思主义的评价理论坚持彻底的、全面的能动反映论。它承认哲学和一切具体科学对价值问题的研究,是以人类现实生活中客观存在着的价值现象、价值关系为对象,是思维反映存在的一种活动,从而排斥了将价值论主观随意化和非理性化的倾向;它在区分价值的客观形态和主观形态的基础上认为,主体关于客观价值的反映是现实价值关系在精神上的表现形式,从而反对任何人用人的兴趣、态度和价值意识来代替客观价值的倾向;它不否认评价表达了人对客体的兴趣、态度和情感,但并不停留于此,而进一步指出兴趣、态度和情感等本身是人的现实结构、需要和能力等人的客观存在的反映,是反映自我存在的自我意识,从而与各种非理性主义的评价观相区别。我国的评价论研究自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并随着价值哲学的发展而发展。一般认为:价值是客观的,价值决定评价,评价是对价值的反映;评价有真假问题,其标准是对象的反映是否与对象相符合,其检验形式最终在于实践;评价标准是主体需要的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