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哲学》 Die Philosophie des Geistes 黑格尔著。原是《哲学全书》的第3部分。19世纪40年代根据黑格尔的讲稿和学生的听课笔记加工整理为“附释”,同《哲学全书》的“精神哲学”部分合编为《哲学系统,第3部分,精神哲学》,作为《黑格尔全集》第10卷出版。精神哲学指关于精神知识的科学。黑格尔认为在人的精神中,精神才从外在化形式回复到它自身,达到具体的现实的存在。精神返回自身经历三个阶段:“主观精神”、“客观精神”和“绝对精神”。“主观精神”是指个人主观意识。精神还处在自身关系中,尚未使它的概念具有客观性,展现于外部世界之中。研究个人意识的产生与发展。“客观精神”指社会意识,是个人主观精神向外表现于客观世界中。这部分主要表达黑格尔唯心主义的社会政治伦理观和历史观。“绝对精神”是主观精神与客观精神的统一,是以无限之物为自己的对象。精神认识到它自己是万物的真理,万物只是它的外在表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