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创造 creation of beauty 通过合规律、合目的的实践活动对人类生活和艺术的创新、美化、完善。古希腊柏拉图把现实美、艺术美的创造称为“制作”,它起于心灵的聪慧和善良,但不能创造“理念”的美。意大利塔索、英国博克认为人只能凭感官感觉美,而不能改变或创造美。英国休谟认为美是人心“见出”的,当人以内在情感去渲染事物时,就“形成了一种新的创造”。德国黑格尔充分肯定了人对美的创造和创造力,认为美是“自为的”、“生气灌注”的,能使人从中“复现自己”、“实现自己”。艺术美根据理想对现实的“有意识地加以改变”,是一种心灵的“再生的美”,其本身就是一种“自我创造”。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等著作中认为“劳动创造了美”,“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美的创造是人的特殊的实践活动和心理活动及其结果,包括审美意象的创造和物化形态的美的创造。美的创造涉及人类实践活动的各个方面。自然美是被人发现的,是人的实践的结果,只有当它被人化,确证了人的本质力量,它对人才是美的,这种发现本身就包含着创造。社会美如人的美,社会物质产品、精神产品的美,是人按照美的规律和自己的理想创造的结果。艺术美则更是美的创造的主要内容,是美的创造力的集中体现。美的创造是种历史的范畴,它随着人类实践、人的思维能力和创造能力的发展而发展,经历了由自发到自觉,由片面到全面,由简单到复杂的漫长演化过程。当人类在实践中获得审美意识后,美的创造就成为人们根据一定的审美理想、创新意识、按照美的规律进行的一种改造客观世界同时也改造主观世界的自觉的实践活动。美的创造除必须具备一定的客观基础、依赖于一定的物质条件之外,主体所需的条件包括:(1)来自社会实践的高尚的审美理想和对于美的规律的认识;(2)把握客观对象和使用的物质材料的性质与规律;(3)得心应手的创造才能与技巧;(4)勇于探索与实践的精神。美的创造有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特征,它是自觉、自由的创造,熔铸着人的思想、情感、意志和能力,体现了人改造世界、改造自己、美化生活的愿望,是美不断丰富、发展的基本前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