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原理》 Principia ethica 英国摩尔著。1903年出版。它标志着20世纪西方元伦理学的兴起。在该书的理论伦理学部分,摩尔对“善”这个概念作了考察,从而得出“善”是简单的、不可定义的结论。指出,正如伴随我们对黄颜色的感觉有某种波动,但黄颜色本身不是波动;同样,虽然与“善”相伴随的是愉快的、受人赞同的属性,但“善”本身并不是愉快的或受人赞同的客体,不能用这种属性来定义“善”。同时,还运用悬疑法检验来证明任何企图对“善”的定义都是错误的,认为它犯了自然主义谬误。批判自然主义和形而上学伦理学,指出无论是用自然的进化趋向、人的快乐心理感受还是用某种超自然的属性来定义“善”,都是自然主义谬误。进而认为善是通过直觉而直接把握的。这些思想对后来元伦理学发展有重要影响。在行为伦理学部分,指出一个行为之所以善,不在于它的形式和动机,而是它的行为结果。该书对伦理学研究的对象、方法和作用进行了新的探索,标志着西方伦理学发展史上的重大转变。中文由长河翻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