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 Ethica in Ordine Geometrico Demon-strata 荷兰斯宾诺莎著。写于1663—1675年。去世后于1677年出版。全书共分五部分:论神,论心灵的性质和起源,论情感的性质和起源,论人的奴役或情感的力量,论理智的力量或人的自由。认为神即实体、即自然界,实体具有广延与思想两个属性,并以样态表现出来。人是自然的一部分,由身体和心灵所组成,人的本质包括理性、情感等,应服从于自然的规律性。人有三种基本情感:痛苦、快乐和欲望,从这三种基本情感可以推出人的全部情感。认为善就是对人有益的、符合人的本性的东西。寻求自身的利益并非自私,而是道德的基础。自我保存是首要的德性,符合自然的本质。遵循德性而行动,就是按照理性命令,在寻求自己利益的基础上,同时追求社会全体成员的公共福利。要使人能按理性命令行事,就必须以理性控制情感,不做情感的奴隶而做情感的主人。该书是斯宾诺莎的唯物主义的最基本著作,并通过对自然和对人的研究,使人们达到人生的理想目的。中译本由贺麟译,1958年商务印书馆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