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哲学 英 philosophy of spirit;意 filosofia della spirito 意大利克罗齐的哲学体系。克罗齐在1902—1914年间发表了《作为表现科学和语言学的美学》、《作为纯粹概念科学的逻辑学》、《实践哲学》和《作为理论和历史的史学》等四部著作,后合并为一大部,称为《精神哲学》,形成其哲学体系。该体系认为,精神就是整个现实,精神之外并无现实,而以现实为研究对象的哲学只有精神哲学。精神具有两种形式:理论的和实践的;理论精神又分为直觉的和逻辑的,实践精神又分为经济的和伦理的。与此相应,哲学分为美学、逻辑学、经济哲学和伦理学,而美、真、利、善这四个基本范畴则是存在的最高原则。历史是对精神和人类活动的具体研究,它研究美、真、利、善四种精神活动,是这些精神活动的循环史,故历史学与哲学等同,每一哲学家同时就是历史学家,历史学家对事件进行理解和估价时也在进行哲学活动,便成了哲学家。故其哲学体系又称绝对历史主义。绝对历史主义又是克罗齐的历史哲学,其基本特点是把社会思想作为一种独立自主的、决定性的力量。认为历史是单一的、个别的、永不重复的活动领域,它像诗歌、道德意识一样是没有规律的。“一切历史,即使是我们最接近的现代欧洲史本身,都是漆黑一团”。人们对历史事件进行的理解和评价,只能靠自己的直觉,每个人都以自己的精神去整理和再现历史,所以“历史就在我们大家心中,它的源泉就在我们自己心中”。每一个历史论断的基础都是实践的需要,正是这种需要赋予一切历史以当代史的性质,故“一切真正的历史都是现在的历史”。这一思想被称为历史唯今主义。它在西方历史哲学和历史学中有广泛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