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 英 spirit;德 Geist;拉 spiritus 西方哲学史用语。指人的感觉、思维等意识活动和一般心理状态。在哲学史上的意义随哲学家本体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古希腊柏拉图认为精神与物质是二元的,以精神为理念,精神关系到不变的东西,物质是变化的东西,由理念与物质结合而为现象世界,它也是变化的东西。新柏拉图主义继承柏拉图的观点,以精神为太一,从太一中流出“努斯”(宇宙理性),然后从努斯流出世界灵魂,最后从灵魂流出物质世界,物质世界是与太一相对立的。人的目的是摆脱物质世界,回归太一。亚里士多德从其形式与质料的学说引申出形式与质料可以相互转化的理论,认为有形式的身体对作为身体形式的灵魂来说则是物质。亚里士多德也承认有没有物质的纯粹形式,而纯粹的精神就是上帝。法国笛卡儿的二元论把精神与物质看成两种不同的实体,是直接完全对立的,他认为松果腺是两者相互作用的接触点。偶因论不承认两个完全对立的东西可以相互联系,认为上帝的干预是精神的运动与身体的运动相符合的原因。荷兰斯宾诺莎提出身心平行论,认为自然界(神)有广延(物质)与思维(精神)两个属性,自然界是无限的,而广延与思维是有限的,两者的运动变化是相互平行的。唯物主义者认为精神是大脑的作用,所以一切过程是物质的过程,精神活动只是大脑的属性,这种观点可以包括许多东西方唯物主义者的观点。唯心主义者则分为客观唯心主义者与主观唯心主义者。但两者并没有完全对立的不可超越的鸿沟。主观唯心主义者英国贝克莱认为人的感觉构成人所认识的事物,即存在就是被感知,除了感觉之外就没有别的东西了。但贝克莱认为个人以外的其他的自我的存在是可以由意念来论证的。休谟则把经验论推到极端,认为精神是一连串的知觉的活动,在知觉之外还有什么是可以怀疑的,即不可知的。德国康德所了解的精神是自我意识或统觉。统觉以其能动作用把感性形式与知性范畴加之于感觉到的观念材料,形成人的知识,这种观点探讨了人的认识形式与认识内容相结合的关系,肯定了主体精神的作用,也没有完全否定客观的物质世界(自在之物)的存在。黑格尔的精神是绝对精神,人的精神只是绝对精神的一种表现形式,绝对精神与绝对理性同义,因而表示出他的绝对精神的理性性质。绝对理性的运行构成自然界、社会和精神世界的整体。现代西方哲学中的中立一元论或马赫主义认为精神与物质是相同的,即物质就是精神,两者的不同就是以不同的方式组织起来,或者从不同的方式去看。逻辑实证主义的各支派也是把人所认识的客体看成是由感觉形成的。存在主义的各种形式都是把主体与客体联系起来,反对把两者分割开来或对立起来的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体系。存在主义者法国萨特的“自在”与“自为”关系只是以“自为”的精神活动吞食了自在的认识内容,把二者合而为一了。梅洛-庞蒂的知觉现象学也是这种哲学思想的表现形式,它反对精神与物质的二元观点,致力于研究人的行为的物质层次、生物层次和心理层次,把精神的东西与物质的东西看成是研究人的行为的许多概念层次中的两个层次。英国斯特劳森认为“个性”是更为基本的概念,它比精神与物质更为基本,心理状态与物质属性都是附属于个性的。这种观点是以“个性”代替精神,避开了精神与物质对立的传统问题。现代心理学的各流派均按其基本哲学观点的不同而对精神的了解有所不同,其中以奥地利S.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的影响为最大,它把精神领域分为有意识状态和无意识状态,开创了对无意识的研究,并把精神分为意识、前意识、潜意识等层次,为当代西方哲学广泛采纳和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