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目的说 英 finality;德 Zweckmässigkeit 德国歌德关于自然事物达到美的条件的美学理论。在《与爱克曼谈话录》中提出。1827年4月18日歌德在与爱克曼(J. P. Eckermann, 1792—1854)的谈话中指出,要使事物的性格达到完全发展,“还需要一种事物的各部分肢体构造都符合它的自然定性,也就是说,符合它的目的”。认为一事物要达到顶峰,达到美,该事物的各部分须符合自然定性,即目的,显示出同类事物中最完善、最能显示出特征和本质的方面,由此事物才能达到完全发展,达到美。该说包含了完整、正常、不遭损坏、自由发展的意思。歌德这一思想与莱布尼茨的先定和谐的目的论、Ch.沃尔弗和鲍姆加登的完满概念、康德的合目的性都有渊源关系,体现了大陆理性派美学的深刻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