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勒,J. S. John Stuart Mill1806—1873 亦译“密尔”、“弥尔”。英国哲学家、逻辑学家、经济学家,实证主义和功利主义主要代表之一。从小受其父J.穆勒的教育,未进正规学校。1822年随父去东印度公司,1823—1858年任职于该公司。1865年当选为英国议会下院议员,1868年因选举失败,脱离议会,后在伦敦和法国阿维尼翁两地居住,死于阿维尼翁。在其父指导和影响下,自小学习古典作品和历代逻辑经典,并接受边沁功利主义,1820—1821年旅游法国期间广泛涉猎自然科学,并接受自由主义思想。1826年后思想逐渐变化,接受圣西门派的历史观和孔德的实证主义。哲学上继承休谟的经验主义和不可知论,并用联想心理学阐发实证主义原则。认为人们的认识只能限于现象,即不能超出感觉经验的范围;外物、外部世界的存在依据于感觉的恒久可能性,即我们相信外物存在是因为相信感觉会重新出现,这种信念产生于经验,是观念联想的结果;在现象界之外有一个本体界(自在之物),它是引起感觉的原因,但是不可知的,能感觉到的经验与引起感觉经验的原因是不同的,感觉经验是可知的,引起感觉经验的原因是不可知的;感觉后面有一个心灵(自我),它能进行知觉、感知、思想、情绪、意志等精神活动,它也是不可知的,不可思议的。又以经验主义为基础,提出以归纳法为中心的逻辑学体系,认为逻辑是探求真理的科学、证明的科学,而归纳法则是达到这一目的的最好方法;传统逻辑的三段论法只是作为归纳结果的一般命题的解释方法,惟有归纳法才能发现和证实一般命题。据此创立了进行实验研究、判明因果联系的“穆勒五法”,至今仍被广泛应用。他还把经验归纳法运用于社会伦理领域,试图用心理学规律解释社会现象,提出建立“人性学”,研究不同类型的个人的性格、行为趋向,进而研究人类集体行为和构成社会生活的各种不同的现象。继承边沁的功利主义,主张道德原则依赖于经验而不是先天的,道德决定于对人的直接利益,但又认为功利(快乐)不能像边沁那样只从量方面考虑,还应从质方面考虑,不能只追求感性的满足,还应追求精神的、理性的满足。认为功利主义是最大幸福主义,其目的在于实现一种尽量免除痛苦、尽量多享受质和量或感性的和理性的两方面快乐的生活,这种生活是人类行为的目的,也是道德的标准。政治思想强调个人自由,主张任何人的行为除了涉及他人部分须对社会负责外,每一个人享有绝对自由,还主张代议制政体。主要著作有《逻辑体系》(1843)、《政治经济学原理》(2卷,1848)、《功利主义》(1861)、《汉密尔顿哲学研究》(1865)、《奥古斯特·孔德和实证主义》(1865)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