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定律 scientific law 反映自然界事物、现象之间的必然关系的科学命题。分为经验定律和理论定律两个不同的层次。经验定律在科学知识体系中处于低层次,反映的是事物现象之间某种联系的普遍性,却不能理解、解释这种普遍性,即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如开普勒建立的行星运动三定律,只是对行星运动状况的描述而不是解释。经验定律的共同特征是:(1)直接实践性,即它直接与观察、实验相联系;(2)认知性,即它属于科学认识范畴,具有知识特征;(3)描述性,即它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理论定律在科学知识体系中处于比经验定律更高的层次,反映事物、现象间必然的因果联系,是对经验定律的理论解释。不同理论定律的普遍性各不相同。最高层次的理论定律,通常称之为“基本定律”,如牛顿建立的万有引力定律,适用于一切行星和天体。与经验定律相比,理论定律所具有的特征是:(1)间接实践性,即它间接与观察、实验相联系;(2)解释性,即知其然知其所以然。科学定律是构成科学理论的基础。它作为一种认识成果,是客观规律的本质反映,但又只是客观规律的近似反映。它所设定的条件、适用的范围和所揭示的数量关系及表述形式,都会在实践中不断得到检验和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