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的有定论 亦称“社会决定论”。瞿秋白关于社会发展规律的理论。初见于1924年出版的《现代社会学》一书,后在《自由世界与必然世界》一文中作了进一步阐发。针对当时玄学派诬蔑唯物史观是宿命论,科学派宣传非决定论,肯定社会生活与自然界一样,“有一定的规律性”。强调“社会现象随时随地规定个人的意志”,肯定了人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根本上仍受社会因果律的支配,断言社会发展以致群众的人生观是“因经济顺其客观公律而流变”。并主张依据社会有定论的因果律,“推测将来之现实”,作出科学预见,从而较正确地论述了意识与存在、自由与必然、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