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变迁 social change 泛指一切社会现象的变动。如社会制度、社会关系、社会组织、环境、人口、经济、政治、法律、教育、宗教、文学艺术、生产方式、价值态度、风俗时尚等方面的变动。主要指社会结构的变动,包括经济结构、阶级结构、职业结构等的变动。社会变迁的最终原因在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生产方式的变动引起社会结构的变动,又进一步导致各种社会现象的全面变动。各种社会现象的变动是辩证关联、相互制约的。人口、科学技术、思想文化方面的变动也会引起社会结构和生产方式的变动。社会变迁的过程是辩证的。既有质变,如社会形态的更替;也有量变,如某一社会形态的稳定发展。既有渐进过程,如社会进化;也有突变过程,如社会革命。既可能是前进的,如社会进步;也可能是倒退的,如社会退步。人类社会的变化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受一定的客观规律支配。人类的历史在一定意义上就是社会变迁的总体过程。它的总方向是前进的。历史学家和社会学家提出过关于社会变迁的各种理论。例如斯宾格勒和美国社会学家索罗金的历史循环论,孔德、斯宾塞的社会进化论,结构功能主义的社会均衡论,德国达伦多夫等人的社会冲突论。他们对社会变迁的各个方面作了研究,但又都有片面性,特别是在社会变迁的动力和总方向问题上是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历史唯物主义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关于社会变迁的宏观理论,是研究社会变迁各种具体问题的理论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