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中心论 biocentrism 一种把道德关怀的范围从人类扩展到所有生命的伦理学说。现代西方环境伦理学“非人类中心论”的类型之一。法国施韦泽为该论创立者。他于1923年在《文明的哲学:文明与伦理》一书首先提出。其出发点是保护、繁荣和增进生命。认为所有的生物都拥有“生存意识”,人应当象敬畏自己的生命那样敬畏所有的生命;当人把植物和动物的生命看得与他的同胞的生命同样重要的时候,他才是一个真正有道德的人。指出没有任何一个生命是毫无价值的或仅仅是另一个生命的工具,所有存在物在生态系统中都拥有自己的位置;人类在自然联合体所享有的举足轻重的特殊地位所赋予他的,不是剥削的权利,而是保护的责任;应当把对动物的仁慈当做一项伦理要求,并发动一场“伟大的伦理革命”。1986年,泰勒(P.W.Taylor)在《尊重大自然》一书中,借鉴人际伦理学的理论成果并吸收当代生物学和生态学的理论智慧,建构了由尊重大自然的态度、生物中心论世界观和环境伦理规范所组成的生物中心论伦理学体系。生物中心论突破了动物解放-权利论的局限,把道德关怀的视野投向野生的动物和植物,但是当人们要在保护一种普通生物和一种濒危的生物之间做出选择时,这种学说并未为人们优先考虑后一种生物提供充分的理论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