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念论 theory of idea 古希腊柏拉图的客观唯心主义理论。在《斐多篇》、《会饮篇》、《国家篇》、《斐德罗篇》等中提出。他认为理念是同名可感个体事物的本体、本原,它先于和离开可感事物而独立存在,各自分属两个彼此分离和对立的世界。可感世界处于产生、运动、变化、灭亡过程中,处于被派生的实在和非实在的居间存在状态,仅是感觉—知觉感性认识的对象,由此只能产生意见而不能产生知识。理念世界则是超越时间的真正实在,是绝对的永恒的、无始无终、不生不灭、不增不减的,是理性认识的对象,由此产生知识,它又是不朽的灵魂所固有,凭借可感事物可以回忆得来。在目的论上,认为理念是可感事物追求的目标和赖以产生的原因。处于生、灭、变易中的可感世界,是有开端的,它是由原动力“巨匠”以永恒不变的理念为模型,结合原初混沌物质和空间创造出来的。在逻辑上,认为理念是指一般概念、种、共相、范畴,是同名诸可感事物的共性。能以一个理念来统摄同名杂多的个别事物,每种杂多的个别事物各有一个理念,在后期则演变为“最普遍的或最重要的种”、“最高的共相”或“范畴”。理念论的根本错误在于,把从对可感事物认识中概括出来的共性、一般、本质,夸大为先于可感事物独立存在的“单个的存在物”。当时就遭到亚里士多德等的批评。但对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古代柏拉图主义和新柏拉图主义、早期基督教神学、中世纪的实在论、莱布尼茨的单子论、黑格尔的绝对唯心主义、叔本华的唯意志主义、那托尔卜的新康德主义、柏格森的生命哲学、以罗素和怀特海为代表的新实在主义、胡塞尔的现象学以及存在主义等都有深远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