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学价值伦理学 phenomenological value ethics 亦称“现象学伦理学”或“道德现象学”。现代西方兼有非理性主义和形式主义倾向的伦理学流派。主要流行于日耳曼语系国家。创始人为德国哲学家布伦坦诺、舍勒和N.哈特曼。他们把价值概念当作伦理学的原始概念。认为价值是先验的,具有某种自在的本质,不属于空间和时间,不属于实在的世界,而属于时空之外的“本质王国”。价值(包括道德价值)既不依赖被评价的对象,又不依赖评价的主体。它作为一种柏拉图式的理念与现实相对立,因此是绝对的、永恒的。道德上的应该总是和“趋向”联系在一起的,和价值的具体等级联系在一起的。价值等级的隶属关系和在价值等级之间进行选择的必要性是道德产生的根据。舍勒把价值按等级分成四个价值阶段:愉快的东西和不愉快的东西的价值;活力的价值,如生命和健康等;精神价值,又分为美学的、法的和认识的价值;宗教的价值,即神圣的东西和非神圣的东西的价值。在一个人愿意占有较高价值并拒绝较低价值时道德行为方能发生。因此,道德就是趣向高级的价值。善恶是价值,然而是非常特殊的价值:它们仿佛是没有内容的,在总的等级里不占有一定的位置。善是在选择时以较高的价值为目标的行为,反之恶则是以较低级的价值为目标的行动。道德价值具有要求“现存的东西”与“应该的东西”协调一致并肯定和保持有价值的东西的涵义。道德价值本身不具有自我实现的能力和改变实在世界的能力,因为在实在世界里,一切都是按规律进行的,而不是按“应该”的逻辑进行的。只有生活在实在世界里又具有实际活动能力的人才能实现价值的要求。人具有完成和执行价值的东西和应该的东西的使命。认为只有通过先验直觉才能认识道德价值。对道德价值的直觉认识,不是理性的,而是感性的,情绪的。情感是道德认识的前提条件。这一学派产生以后对西方影响不大,但自70年代以来在日耳曼语系国家的影响有所扩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