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创论 doctrine of special creation 神创论的一种表现形态。认为地球上包括人类在内的各种生物都是上帝根据一定的目的在一定时期内创造的;它们一旦被创造出来就永恒不变,或只能在种的范围内变化。基督教圣经的“创世记”是特创论的典型代表。它认为上帝在创世的第二天创造青草、菜蔬和树木,第四天创造水中的动物和天上的飞鸟,第五天创造牲畜、昆虫和野兽,第六天创造人,“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和土地,并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虫。”(《新旧约全书》)18世纪瑞典博物学家林耐依据上述教义,认为上帝最初在某一海岛上创造了各种生物,海陆分离后,生物在各地繁衍,但依然是上帝开始创造时的各种生物,使特创论具备了某种“科学”形态。19世纪,某些灾变论者也持特创论的立场,并进一步认为现存的生物是经过了上帝的多次创造。特创论严重地阻碍了人们对生命起源的科学探索,后为生物进化论所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