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泽厚 1930— 美学家。湖南长沙人。就学于北京大学哲学系。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在美学思想上,主要从主体性哲学角度,研究美、美感和艺术。认为“哲学包括认识论”、“科学方法论”、“伦理学和美学”,它与人的本质密切相关。知、情、意的心理结构和求真、向善、爱美的主观欲求以及认识论、伦理学、美学的研究,是一个整体机制,它向外开放,与物质文明相连接,向内凝聚,成为精神文明,体现了一种超生物族类的主体性。在此哲学基础上,提出人性结构模式:(1)人类总体——理性的内化(智力结构)、理性的凝聚(意志结构)、理性的积淀(审美结构);(2)个体——自由直观(以美启真)、自由意志(以美储善)、自由感受(审美快乐)。它们一一对应,共同构成了文化——心理的动态结构。认为美的本质是人的本质的最完满的表现,美的哲学是人的哲学最高级的峰巅。以马克思的“人化的自然”这一概念来揭示美的本质:“自然本身并不是美,美的自然是社会化的结果,也就是人的本质对象化的结果。”(《论美感、美和艺术》)从日常语言中关于“美”字的含义,区分表示感官愉快的强形式、伦理判断的弱形式和审美对象,界定了美是“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形式”,美是“自由的形式”。在提倡促进审美心理学的研究时,认为美的哲学是美学的引导和基础,审美心理学是整个美学的中心和主干。“美感”是“审美意识”中的“实现阶段”的最后一项,它既不同于“审美意识”准备阶段的“审美态度”、“审美注意”、“审美经验”,也不同于“实现阶段”的“审美知觉”和“成果阶段”的“审美情感”、“审美能力”。“美感既是感性的,又是超感性的,它们表现为一定的形式。但却又超出形式,是在个体的感情中积淀着社会的理性”(《李泽厚哲学美学文选》)。美感是直觉性和逻辑性、功利性和非功利性的对立统一。根据内在的“人化”这个总原则,美感可分为三个层次:(1)悦耳悦目;(2)悦心悦意;(3)悦志悦神;审美心理可分为四种要素:感知、想像、理解、情感。在论证审美心理结构中提出“积淀说”,具体包括最基本的“原始积淀”、创造形式的“艺术积淀”和创造艺术的“生活积淀”。主要著作有《美学论集》、《美的历程》、《李泽厚哲学美学文选》、《美学四讲》、《华夏美学》等,主编有《中国美学史》(与刘纲纪合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