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悝 前455—前395 战国初人。早期法家代表。被魏文侯任用为相国,主持变法。主张“尽地力”,促使农民开辟耕地,深耕细作。推行“平籴”法:丰年,政府以平价籴进,荒年,以平价粜出。认为“籴甚贵伤民,甚贱伤农;民伤则离散,农伤则国贫”(《汉书·食货志》)。魏初依此得以富强。还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晋书·刑法志》),遂集诸国法典,编成《法经》。内容分为《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等六篇。为中国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地主阶级法典,现已失传。《汉书·艺文志》著录《李子》三十二篇,已佚。一说即李克(见崔适《史记探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