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性神经症obsessive-compulsiveneurosis
以重复出现患者并不愿意出现的某些观念、意向和行为作为特征的一组神经症。患者常为这些重复出现的强迫现象所苦恼,虽努力克制但无法摆脱。其主要临床特点是,强迫观念(如强迫怀疑、强迫回忆、强迫性穷思竭虑、强迫性对立思维等)、强迫意向(如站立高处出现想往向下跳的冲动,但并不表现为行为)、强迫行为(如强迫洗手、强迫检查、强迫计数和仪式动作等)。强迫动作常为屈从于强迫观念的结果,而仪式动作则多为对抗强迫观念的、具象征意义的行为,均有减轻其内心焦虑的作用。患者能认识到强迫观念是自己脑子里产生的,不是外力所强加的,是不恰当和缺乏现实意义的,反复试图克制,但往往失败。本症患者病前可具有拘谨、犹豫、节俭、过分注意细节、要求十全十美等性格特点。躯体疾病或精神刺激可成为本病诱因。病程可为进行性、波动性或静止不变,也可间以较长的缓解期。一般认为,病前个性健全,病程呈间歇性、焦虑或抑郁明显的病例预后较好;病前具有强迫个性、起病年龄早、症状严重者预后较差。治疗常有一定困难。向患者说明这类疾病的性质,不要过多地注意症状或勉强克制症状,以免增加焦虑和紧张。工作和生活安排宜紧凑而有规律。药物治疗可选用氯丙咪嗪、丙咪嗪、氯羟安定等。行为疗法对强迫动作有一定疗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