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分配法forced distribution method
员工考核的方法之一。根据常态分布原理,将员工的成绩,硬性地分为五等或三等,并规定每等次的员工人数分配,主管人员考核员工成绩,必须将员工的成绩区分为若干等次,每等次的员工人数必须符合规定。如将员工成绩的等次与人数分配,规定为一等为10%,二等为20%, 三等为40%,四等为20%,五等为10%。其优点是, 可免除考核过于宽滥的通病,使奖优汰劣作用可充分发挥;其缺点为主管多不愿接受此种考核方法, 以免无意中得罪员工, 同时如各员工成绩确属优良,亦需硬性将其中百分之几考核为劣等,亦属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