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理论equity theory
由心理学家S.J.亚当斯(Adams)在1965年提出的一种激励理论。公平理论着重研究报酬分配的合理性、公平性对职工生产积极性的影响。公平理论认为,一个人的工作动机,不仅受其所得的绝对报酬的影响,而且受到相对报酬的影响,即一个人不仅关心自己收入的绝对值,而且关心自己收入的相对值。每个人都会不自觉地把自己付出的劳动与所得的报酬与他人进行比较,或者把自己现在付出的劳动与所得的报酬同过去比较,即所谓现实的比较与历史的比较。如果在比较之后觉得自己的收支比例是正常的、合理的,便会努力工作;反之,便会产生不公平感,产生埋怨情绪。在后一种情况下,就会大致出现以下五种情况:(1)通过自我安慰,达到心理平衡。(2)采取一定的行为,努力改变别人的收支情况。(3)采取一定的行为,去改变自己的收支情况,如消极怠工或以非法手段巧取利益。(4)选择另外一种比较方法,获得主观上的公平感。(5)发怨气,制造人际间的矛盾,甚至放弃工作。根据公平理论,企业管理者在发放经济报酬时一定要注意公平合理的气氛,使工人产生主观上的公平感。